动火作业现场管控“六必须”
1.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,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。
2.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,保障消防用水。
3.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。
4.必须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。
5.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、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。
6.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。
动火作业“六要”“十不准”
六要:
1.动火证要经批准;
2.动火区要与生产系统隔绝;
3.动火作业要清洗,置换合格;
4.动火作业前要清除周边易燃物;
5.要按时做动火分析;
6.动火作业要采取设置消防设施和安全监督。
十不准:
1.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,不准焊割;
2.凡属于一、二、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,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,不准焊割;
3.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,不准焊割;
4.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,不准焊割;
5.各种装过可燃气体、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,在未经彻底清洗、排除危险性前,不准焊割;
6.可燃材料作保温层、冷却层、隔热设备的部位,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,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,不准焊割;
7.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、容器,不准焊割;
8.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,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,不准焊割;
9.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,不准焊割;
10.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,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,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,不准焊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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